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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銀行業務、風險管理、消費金融與外匯市場

金融市場常識篇・先看第一節・第七章(全書第 9 篇,共 18 篇)・全章約 7 分鐘・115 年 12 月 31 日前應試

這是 115 年 12 月 31 日前應試的版本。116 年 1 月 1 日起應試,請看新版的同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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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辰保險代理人・已經在產險公司或產險保代

考取人身資格後再登錄龍辰,不必離開原公司

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 14 條第 2 項,產險業務員可以再登錄一家人身保代,以一家為限;原公司依規定查得到登錄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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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存款與授信的基本規範

  • 存款保險:每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金融機構的最高保額為存款本金 新臺幣 300 萬元【題84】。有一定期限、憑存單提取並可質借的存款是 定期存款【題271】。
  • 商業銀行資金運用的原則是安全性、流動性、獲利性;投機性 是錯的【題268】。銀行承辦授信的基本原則是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公開性 不是【題295】。
  • 評估授信案件的主要考慮因素是借款人資信、資金用途、還款財源;介紹人的政治背景 不是【題277】。
  • 擔保授信的擔保品依銀行法第 12 條限於不動產或動產抵押權、動產或權利質權、營業交易所生的匯票或本票、信用保證機構的保證。所以 鄉鎮市公所出具的保證函 不算擔保授信【題87】;借款人自己開立的票據 也不算【題274】。
  • 自用住宅與消費性貸款已徵提足額擔保時,借款人可主動提供一般保證人補強信用、擔保貸款以一定金額為限、求償先向借款人再向保證人;「借款人就業不久得徵提連帶保證人」是錯的【題101】。借款人提供房地產設定抵押,房屋應投保並以 銀行 為受益人【題276】。
  • 民法保證的規定:保證人的負擔不得重於主債務人、債權人允許延期清償須經保證人同意、保證人清償後承受債權人的債權,這三句正確;「主債務人拋棄抗辯權,保證人即不得主張」是錯的,保證人仍可主張【題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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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7.2 銀行的風險種類
  2. 7.3 內部控制與金融商品銷售
  3. 7.4 消費金融
  4. 7.5 外匯市場與匯率
  5. 本章速記

龍辰保險代理人

留三格,第七章接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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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龍辰保險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 https://www.lcia.com.tw/handout/finance-1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