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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險業務員可以同時做壽險嗎?

可以,而且不必離開原公司:法規沒有要求原公司同意,但原公司依規定查得到。產險公司或財產保險代理人公司(產險保代)的業務員,取得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後,依法可以再登錄一家人身保險代理人公司,以一家為限;原來的產險登錄不必動。保險經紀人公司的業務員不適用這條路。

先確認我適不適用三種現況怎麼辦

民國 108 年 3 月 18 日修正後,第 14 條已沒有「經所屬公司同意」的文字;原公司依規定可以向公會查到你另外登錄的紀錄,所以不必偷偷來。你和原公司之間的合約與內規,請自己先看過;簽的是承攬還是僱傭有沒有差,看這一段。

法規怎麼寫

「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之業務員,取得相關資格,得登錄於另一家非經營同類保險業務之保險業或保險代理人公司,並以一家為限。」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 14 條第 2 項

同一部規則第 2 條第 5 款把「經營同類保險業務」定義為「所經營之業務同為財產保險或同為人身保險」。財產保險與人身保險不同類(分類見保險法第 13 條),所以已經登錄在產險公司或產險保代的人,可以多一個人身保險這一邊的登錄。龍辰是人身保險代理人公司。業界也有人把這件事叫做「雙登錄」。

第 15 條第 1 項直接寫到「業務員同時登錄為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業務員者」——條文裡本來就有同時登錄兩邊的規定。

《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第 49 條第 30 款(民國 115 年 9 月 30 日修正)從代理人公司這一邊寫到同一件事:代理人公司任用的人員,不得登錄為保險業、其他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的保險業務員,「但聘用之保險業務員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十四條規定辦理者,不在此限」。這一款規範的是代理人公司;業務員走第 14 條這條路,落在但書裡。

第 14 條在民國 108 年 3 月 18 日修正過。修正前的條文要「經所屬公司同意」,現行條文沒有這幾個字。網路上還查得到修正前的說法,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的現行條文為準。現行規定下,原公司依第 8 條第 3 項查得到你另外登錄的紀錄。

誰適用,誰不適用

你現在的登錄到龍辰說明
產險公司的業務員可以再登錄原來的產險登錄不動;人身保險這一邊以一家為限。
財產保險代理人公司(產險保代)的業務員可以再登錄同上。
所屬的保代公司,財產保險與人身保險都代理要逐案確認第 14 條第 2 項看的是兩家公司是不是「經營同類保險業務」。所屬公司兩類都代理時怎麼認定,以壽險公會的審查為準。
上面兩種,但已經另外登錄一家壽險公司或人身保代要先註銷那一家人身保險這一邊只能登錄一家,這是換登錄,不是多一個登錄(見下方第三種現況)。
保險經紀人公司的業務員不適用第 14 條第 3 項:保經公司的業務員只能再登錄另一家非同類的保險經紀人公司。到龍辰是轉任(見下方「不是這一頁的對象?」)。
壽險公司或人身保代的業務員不能再登錄同類業務不能多登錄一家。到龍辰是轉任,會離開原公司(見下方「不是這一頁的對象?」)。

以上是依條文的讀法。個別情況仍要逐案確認,這也是下面那張表單的用途。表上寫的是已登錄的業務員;在保險代理人公司任職、但不是業務員的人(例如行政或內勤)不在這張表內——《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第 49 條第 30 款規範的是代理人公司:代理人公司任用的人員,不得登錄為保險業、其他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的保險業務員,只有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 14 條辦理的業務員除外。登錄在兼營保險代理人業務的銀行的人,第 14 條第 2 項的文字沒有列到銀行,適不適用請逐案確認。

你是哪一種現況?

  1. 現況一

    只有產險登錄,還沒有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

    第 14 條第 2 項的條件是「取得相關資格」:要做人身保險,就要有人身保險業務員的資格。要考什麼?壽險公會舉辦的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報名資格(成年、高中職以上學歷等)、考期與報名方式以壽險公會公告為準。

    怎麼登錄?測驗合格後,由龍辰為你辦理登錄申請。龍辰有考照輔導,怎麼參加,回電時一併說明。

  2. 現況二

    已有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目前沒有登錄在任何壽險公司或人身保代

    你手上的資格算不算數,看的是第 5 條的資格條件;登錄申請送到公會審查,審查合格才通知所屬公司製發登錄證(第 6 條第 2 項)。回電時我們先幫你對一次,最後以公會的審查為準。

    符合資格就可以辦登錄:由龍辰為你辦理申請。已登錄於財產保險業者的申請,壽險公會的公開說明是:收到登錄單位的公文資料後,約 3 個工作天回覆結果。這只是公會審查這一段,不含準備文件與遞件的時間;以公會公告為準。

  3. 現況三

    已經另外登錄一家壽險公司或人身保代

    人身保險這一邊以一家為限。未註銷而重複登錄,依第 7 條第 9 款不予登錄。

    想改登錄到龍辰,要先結束目前那一家的人身保險登錄:註銷由那一家公司向公會辦理(第 10 條),壽險公會原則上不受理業務員個人申請。產險那一邊的登錄不受影響。

    註銷的時間不由我們控制,中間可能有一段沒有人身保險登錄的空窗;契約終止後原公司無正當理由不辦註銷時,第 10 條第 5 項另有處理途徑。這些請先向目前登錄的那一家確認。

不確定自己是哪一種?留資料,由專人幫你確認。

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怎麼報名、合格標準與成績查詢,台灣人保代的考照指南有整理(另一家公司的網站,另開新視窗):壽險考試怎麼報名。

流程:四步

  1. 確認資格與現況留下聯絡方式與目前的登錄類型(這張表單不問公司名),由專人回電,對照條文幫你確認適不適用。
  2. 取得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已有資格的人跳過這一步。
  3. 看合約、辦登錄面談時當場看完整合約與制度文件,看懂再決定。決定之後,由龍辰為你辦理登錄申請(第 6 條:登錄由所屬公司辦理;程序依公會規定)。登錄申請書有一欄「財產保險登錄狀況」,要由你據實填寫並註明目前所屬的公司名稱。
  4. 參加教育訓練登錄後每年要參加所屬公司辦理的教育訓練(第 12 條);不參加,所屬公司應撤銷登錄(第 13 條)。兩邊都有登錄時各自怎麼安排,以兩家公司與公會的規定為準。

五件事,先講清楚

以一家為限
人身保險這一邊只能登錄一家。登錄龍辰之後,就不能再登錄另一家壽險公司或人身保代。
原公司查得到
第 8 條第 3 項:所屬公司可以向公會查詢業務員有沒有依第 14 條第 2 項另行登錄。登錄申請書上,你也要據實填寫目前所屬的公司名稱。另依第 20 條第 2 項,已另行登錄的業務員若有第 7 條或第 19 條第 1 項各款的情事(例如招攬違規),所屬公司應通知另一家所屬公司與公會。我們不會告訴你「公司不會知道」。
你和原公司的約定,我們看不到
法規沒有要求原公司同意。但你和原公司之間的合約與內規(例如兼職或競業的約定)可能另有規定,請自己先看過;我們不替它作證。另外要知道:第 10 條第 1 項第 3 款把「終止合約」列為註銷登錄的事由——你和原公司的合約如果終止,原公司要在異動後五日內向公會申報註銷你在那一邊的登錄。原公司實際上會怎麼處理,條文沒有寫,我們也不知道。簽的是承攬還是僱傭有沒有差,見下一段。
兩個登錄,法規各有要求
第 14 條第 1 項:業務員登錄後「應專為其所屬公司從事保險之招攬」。第 15 條第 1 項:同時登錄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的業務員,「其分別登錄之所屬公司應依法負連帶責任」。
原公司的客戶資料不帶過來
原公司持有的客戶資料屬於原公司。我們不會、也不要求你帶過來。

簽的是承攬還是僱傭,原公司管得到哪裡?

法規這一層,承攬或僱傭都一樣:第 14 條第 2 項沒有區分,也沒有要求原公司同意;原公司依第 8 條第 3 項查得到你的登錄紀錄。差別在合約這一層。第 3 條第 2 項寫的是「業務員與所屬公司簽訂之勞務契約,依民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那一次修正在 2018 年 12 月預告時,金管會保險局對媒體的說明是:除非原勞務契約有規定,登錄另一家不需要原公司同意;並特別提到,採承攬制的壽險公司只要約定完成任務,「更不宜限制」業務員去登錄沒有利益衝突的產險公司。該說明舉的是壽險到產險的方向,是預告階段對媒體的說明,不是條文(中央社 2018 年 12 月 6 日報導)。

另外有兩份公開依據,談的是「合約叫承攬,實際上算哪一種」:

  • 司法院釋字第 740 號:保險業務員的勞務契約是不是勞動契約,「應視勞務債務人(保險業務員)得否自由決定勞務給付之方式(包含工作時間),並自行負擔業務風險」,不能只憑管理規則認定。
  • 勞動部〈勞動契約認定指導原則〉(2019 年):判斷從屬性的項目之一是「勞工僅得透過事業單位提供勞務,不得與第三人私下交易」;符合的項目越多,越接近勞動契約,不受契約名稱拘束,但仍要看整體契約內容與實際受拘束的程度綜合判斷。

要留意(這一句是本頁的整理,不是條文):被認定為勞動契約,不等於那一條限制就無效。合約算哪一種、那一條限制有沒有效,是兩個分開的問題。

還有一條談的是條款本身的效力。民法第 247 條之 1:一方預先擬好、用於同類契約的條款,約定「使他方當事人拋棄權利或限制其行使權利」而「按其情形顯失公平者,該部分約定無效」。這一條要同時符合幾個條件(預先擬定用於同類契約、限制權利、顯失公平),適不適用、是否顯失公平,條文沒有給公式,有爭議時由法院就個案判斷。

所以有一個問題,值得同業自己想,也值得彼此討論:合約名稱是承攬,卻限制業務員不得再登錄另一家——這樣的約定站不站得住?這一題沒有統一的答案,要看每一份合約怎麼寫、實際上怎麼管。

如果你簽的是僱傭契約,兼職或另行登錄怎麼規範,看你的合約與公司的工作規則;公司能管到多寬,同樣不是一句話說得完。

你的合約我們看不到,也不替你判斷。條文看不懂、或擔心有爭議,決定之前先請教律師,或向主管機關與公會問清楚。不論哪一種,原公司依規定都查得到你的登錄紀錄。

壽險這一邊,有沒有業績考核?

再登錄到龍辰的人適用同一套:免打卡、免簽到、無業績人力考核(區域代理以下)、不收平台使用費。這四項和「加入龍辰」頁寫的一樣,不因為你是再登錄而不同。考核的範圍怎麼算,看這一題;完整的合約與制度文件,面談時當場看。

龍辰可以幫什麼

  • 幫你確認適不適用:依你目前的登錄與資格對照條文,留資料後由專人回電。
  • 為你辦理登錄申請(法規規定由所屬公司辦理)。
  • 面談時當場提供完整合約與制度文件,逐條看懂再決定。再登錄的人在龍辰是新登錄;上面那一段以外的制度與條件,以正式文件為準,本頁不寫。

我們做不到的也先講:

  • 我們不能替你判斷你和原公司的合約。
  • 我們不能替你辦原登錄公司那一邊的註銷,也控制不了它的時間。

先確認我適不適用

留下聯絡方式與目前的登錄類型,由專人回電,對照條文幫你確認。這張表單不問公司名稱。

  • 留資料不等於申請登錄,沒有任何義務,隨時可以喊停。
  • 在你決定登錄之前,我們不會聯繫你的原公司。
  • 決定登錄之後,申請書要據實填寫目前所屬的公司名稱;登錄完成後,原公司依規定查得到——這一點我們不會講成別的。
  • 到龍辰有沒有業績考核?無業績人力考核(區域代理以下)、不收平台使用費,細節看這一段。

資格確認

你在這張表單填的內容由龍辰蒐集,用來與你聯繫、回覆資格問題,不提供第三人。

30 秒留資料,專人於 1–2 個工作日內回電,先幫你確認適不適用——制度與條件,面談時對著文件談。

聯絡方式 *
我們會用 0982-983-364 或 06-5100051 打給你;沒接到,回撥哪一支都可以。

不是這一頁的對象?

這一頁寫給產險公司與產險保代的業務員。如果你現在登錄在壽險公司、人身保代或保險經紀人公司,是另外兩條路:

在壽險公司或人身保代,想同時做產險

產險那一邊不是我們的專業,我們推薦台灣人保代:專營財產保險代理,是另一家公司,資格與制度由他們自己對你說明。那一步同樣是多一個登錄,不必離開原來的壽險公司;法規沒有要求原公司同意,原公司一樣查得到。去不去、什麼時候去,由你決定。

看台灣人保代的說明:壽險業務員可以同時做產險嗎(另開新視窗)

想把登錄換到龍辰

那是轉任,不是再登錄。壽險公司、人身保代與龍辰屬於同類業務,不能多登錄一家;保險經紀人公司的業務員依第 14 條第 3 項也不能再登錄到保代。所以這一步會離開原公司,並依第 14 條第 4 項重新登錄。

看同業轉進怎麼談

產險和壽險是兩條獨立的路,各自專業、各自收資料、各自說明。你留在龍辰的資料不會送到台灣人保代。

常見問題

產險業務員可以同時登錄壽險嗎?

可以。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 14 條第 2 項,保險業與保險代理人公司的業務員取得相關資格後,可以登錄於另一家非經營同類保險業務的保險業或保險代理人公司,以一家為限。產險公司或產險保代的業務員,因此可以再登錄一家人身保險代理人公司,原來的產險登錄不必動。法規沒有要求原公司同意,但原公司依規定查得到。

再登錄需要原公司同意嗎?原公司會知道嗎?

法規沒有要求原公司同意。但原公司依第 8 條第 3 項可以向公會查詢你有沒有另行登錄,所以原公司查得到;登錄申請書上也要據實填寫你目前所屬的公司名稱。你和原公司之間的合約與內規可能另有規定,請自己先看過。

我簽的是承攬合約,原公司可以限制我再登錄一家嗎?

要看你的合約怎麼寫。法規沒有要求原公司同意(第 14 條第 2 項,不分承攬或僱傭),但合約可能另有約定,原公司依規定也查得到你的登錄紀錄;第 3 條第 2 項規定勞務契約依民法及相關法令辦理。可以參考的公開依據:司法院釋字第 740 號(是不是勞動契約,看業務員能不能自由決定勞務給付方式、是否自行負擔業務風險);勞動部〈勞動契約認定指導原則〉(只能透過事業單位提供勞務、不得與第三人私下交易,是從屬性的項目之一);民法第 247 條之 1(預先擬定用於同類契約的條款限制他方行使權利而顯失公平者,該部分無效,由法院就個案認定)。被認定為勞動契約,不等於那一條限制就無效,是兩個分開的問題。合約名稱是承攬卻限制再登錄,站不站得住,沒有統一的答案;你的合約我們看不到,也不替你判斷,有疑問請先請教律師,或向主管機關與公會問清楚。

可以同時登錄兩家壽險公司或人身保代嗎?

不行。第 14 條第 2 項明定以一家為限;已登錄於其他經營同類保險業務的公司而未註銷,依第 7 條第 9 款不予登錄。已經另外登錄一家壽險公司或人身保代的人,要先由那一家辦理註銷,才能改登錄。

保險經紀人公司的業務員也可以這樣做嗎?

不適用這一條路。第 14 條第 3 項規定,保險經紀人公司的業務員只能再登錄另一家非經營同類保險業務的保險經紀人公司。

我在壽險公司,可以再登錄龍辰嗎?

不行。龍辰是人身保險代理人公司,與壽險公司屬於同類業務,不能多登錄一家。壽險公司或人身保代的業務員到龍辰是轉任,會離開原公司,並依第 14 條第 4 項重新登錄。

還沒有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怎麼辦?

先參加壽險公會舉辦的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報名資格、考期與報名方式以壽險公會公告為準。測驗合格後,由所屬公司為你辦理登錄申請。

主業還是產險,再登錄到龍辰有沒有業績考核、要不要繳平台費?

再登錄到龍辰的人適用同一套:免打卡、免簽到、無業績人力考核(區域代理以下)、不收平台使用費。完整的合約與制度文件,面談時當場看,以正式文件為準。

資料來源與核對日

除了標明「新聞報導」的那一則,以上連結都是官方網站,會另開新視窗。資料核對日:。本頁是業務員登錄制度的說明,不是保險商品招攬,也不構成法律意見;個案以主管機關與公會的認定為準。台灣人保代的制度、條件與個資告知,以該公司網站與正式文件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