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受託執行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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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開戶、徵信與認識客戶
- 為客戶開戶時 應確實徵信並了解客戶背景,對不適合投資的客戶應予拒絕;「有錢就能交易」「期貨有保證金就不必徵信」「年收入百萬就不必徵信」都是錯的【題8】。法人、避險目的、保證金交易一樣要徵信:不論證券或期貨,受託前都應先對客戶辦理徵信【題109】。
- 辦理開戶及徵信時,不可因客戶是親戚就寬鬆、因有過節就嚴格,也不可代客戶填寫全部資料,以上皆非【題18】。對客戶開戶的相關文件,應確實查核其正確性【題42】。客戶檢附的文件有瑕疵時,應確實檢視、審慎評估處理方式,不可依交情決定,更不可索取酬謝金【題172】。
- 證券經紀商 必須先與客戶辦妥受託契約及開戶手續,才可接受委託買賣;不是任何人都能開戶、不可由未登記合格的人員承辦、不可代客戶決定下單【題119】。開戶注意事項:簽訂受託買賣契約並辦妥開戶、指派專人說明契約與買賣程序、辦理徵信並評估投資能力,以上皆是【題120】。
- 認識客戶這道作業是推介商品前很重要的一步,應由客戶所填資料充分知悉並評估客戶狀況;「請客戶隨便填一填以便歸檔」是錯誤態度【題33】。應充分知悉並評估客戶的投資知識與經驗、財務狀況、承受風險程度,以上皆是【題34】。
- 要求客戶填寫瞭解客戶作業相關資料是正確的;勸誘融資轉信託、強迫辦信用卡、強迫到子公司開證券戶都不對【題135】。發現客戶填寫資料有違反告知的情事,應 即時向客戶求證其真實性【題57】。
- 開發客戶時應審慎評估財務狀況、依財務狀況推薦最適合的商品、參酌與其他金融機構往來情形;為積極開發而忽略風險是不恰當的【題47】。提供建議前應充分收集資料、審慎分析商品特性、考量客戶經濟能力;「無須做任何事先準備」是錯的【題53】。
- 推介或銷售投資型商品前應請客戶填具客戶資料表建檔保存、瞭解投資經驗及風險偏好、瞭解預計投資期限及期望報酬,以上皆是【題169】。辦理全權委託業務應廣泛了解客戶的家庭背景、生涯規劃、風險偏好,以上皆是【題165】;應了解的事項包括投資需求、投資經驗、財務狀況,「是否提供餽贈」不在其中【題167】。
- 應拒絕交易的情形:未完成開戶手續者、評估後發現超出其交易能力、又拿不出適當擔保的人、不適合該商品交易者,以上皆是【題493】。執行業務較適當的敘述是 了解你的客戶,對不適合的客戶應拒絕之;不可以大戶優先、不可因客戶授權就不告知風險、經紀商不可逕行設定獲利停損點【題104】。
- 知悉客戶利用他人名義而無授權書時,應拒絕接受委託,承諾補具授權書也不行【題108、425】。知悉客戶有操縱市場的意圖時同樣不可接受委託,主管同意也不行。
3.2 受託買賣的執行紀律
- 受託買賣應 依客戶委託時間之先後 為執行順序,不依貢獻額、不依金額大小、不以現場客戶優先【題105】。為公司內部人員執行經紀業務時,同樣 依內部人員及客戶委託時間的先後順序 執行【題347】。
- 電話委託時,接單業務員 可以在電話裡把委託內容覆誦一遍,確認沒錯再填委託書送去執行;成交回報錄音不能取代交易報告書,報告書應依契約約定方式交付,定期對帳資料也不能省【題193】。
- 忠實執行客戶委託:確實明白客戶的指示內容才執行委託;不可因客戶授權就不告知損及權益的事項、不可依客戶口頭表示代其跟單、不可未確認委託內容就逕行買賣【題269】。
- 受託執行業務的禁止行為:請客戶事先在委託書蓋章再代理買賣、代客戶領取密碼、先替客戶買賣結帳後再補委託書都是禁止的;教育客戶利用電子系統買賣 不是禁止行為【題270】。
- 執行業務發生錯誤時的正確處理:疏忽未依客戶指示買賣,結帳時才發現,應 誠實告知客戶及公司,協商解決方法【題266】;客戶交易虧損時 以誠懇的態度告知客戶實際狀況,不保證共同承擔、不竄改資料美化帳單、不避不見面【題267】;因疏忽未在截止日前提出客戶的申購書,同樣 誠實告知客戶及公司並協商解決【題268】。
- 發現客戶交易資料異常時,一方面告知主管,另一方面與客戶做確認【題202】。
- 成交後即時回報、製作買賣報告書給客戶、每月寄對帳單,目的都是 確認交易及買賣委託之完成【題205】。交易完成後,金融服務業 應依規定製作對帳資料寄送客戶;不可由業務員代領交易報告書轉交、未經約定不得一律改用電子方式、不可依客戶要求決定寄不寄【題192】。買賣報告書應依約定方式交付客戶本人,不可由業務員代領。
- 客戶期貨交易出金時,剩餘權利金 只能轉帳到客戶事先書面約定的存款帳戶,不可依來電指示的帳戶、不可現金、不可支票【題110】。
- 法人、機構或特定自然人把買賣有價證券的權限授權給證券商時,證券商要防範交易紛爭與業務人員舞弊,應注意:確保委託依公平及衡平方式執行、保存執行委託紀錄及交易憑證、經紀與自營部門間設適當防火牆;「應提供特別資訊與服務」不是應注意事項【題575】。
- 證券商業務人員依法令從事證券業務的行為,視為該證券商授權範圍內之行為【題112】。承銷、自行買賣、受託買賣業務,應由 依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登記合格的業務人員 執行【題600】。
3.3 絕對禁止:保管憑證、代客操作、借貸與對作
- 為提供多元化服務,從業人員 應提供客戶多元化商品資訊;不得保管客戶存摺印章代為資金調度、不得代客戶提領保證金、不得代領對帳單再面交【題11】。
- 證券商及其業務人員從事證券業務:替客戶保管印鑑與存摺、同意他人使用第三者名義執行業務、與客戶約定收益共享或損失分擔,以上皆非 正確行為【題113】;正確的只有 以真實姓名為客戶提供市場分析資訊,約定收益共享損失分擔、與客戶金錢借貸、反向買賣推介給客戶的商品都不行【題114】。
- 受客戶委託執行業務,為客戶保管存摺或存單 是不正確的;執行投資人員不得兼任保管、製作正確記錄、提供存摺存單或定期投資報告才正確【題131】。具投資運用決定權者,不得兼任投資執行人員、投資資產保管人員、投資交割人員,以上皆是【題132】。
- 提供投資人服務時,「應盡善良管理之責任,代客戶保管有價證券或其他資產」是錯的;遵守法令、掌握客戶資力經驗目的、妥慎保管客戶資料禁止洩露才對【題174】。
- 客戶遺留印鑑、存摺及已蓋章的空白取款條時,應 立即交由金融機構指定人員妥善保管,不可私自代保管、不處理或銷燬【題238】;存戶遺忘或未及時領回存摺時,馬上登記在簿冊上,交給指定的主管集中保管【題170】。
- 就算與客戶是青梅竹馬,也不可代領對帳單親手交付、不可約定利益分享損失共同承擔、不可代為保管存摺印鑑。
- 正當行為只有 沒有核准就不能全權替客戶買賣有價證券;利用公司或個人名義與客戶款券借貸挪用或媒介、代客戶保管存摺印鑑有價證券、利用代操之便為自身利益作價都不正當【題297】。符合法令的行為只有 不替客戶保管存摺、印鑑或已蓋章的空白取款條;約定代操分潤、利用他人帳戶認購詢價圈購股票並於上市首五日賣出、代為媒介借貸以便交割,都違法【題587】。
- 受理客戶買賣時 不可以有對作或跟單之行為;不可同意客戶不出具授權書就提供帳戶供他人使用、不可為規避繳稅提供自己或他人帳戶、不可逕為客戶設定獲利停損點【題106】。
- 客戶常出差無法注意行情想做期貨交易,從業人員可以 建議她找合法的期貨經理公司代操,不可建議授權給其他營業員代理下單或介紹期貨作手【題103】。
- 不得將職務上所知悉消息告知第三人;不可借客戶的名義或帳戶替自己或別人買賣、不得隱瞞利誘客戶、接受委託時不得以自己之計算為相對行為【題142】。不可利用客戶名義為自己或供他人從事交易【題163、299】。
- 證券業務人員本於職業道德不得有的行為:以職務上所知悉消息從事上市櫃證券買賣、利用客戶名義或帳戶買賣、洩漏客戶委託事項及職務上秘密,以上皆是【題283】;挪用或代客戶保管有價證券款項印鑑存摺、向不特定多數人推介買賣特定股票、利用客戶名義或帳戶買賣,以上皆是【題286】。
- 受託買賣時有隱瞞詐欺或足以致人誤信的行為、以他人或親屬名義供客戶申購買賣、接受委託同時以自己之計算為相對行為(對作),以上皆是 不得有的行為;本題答案經 113 年 9 月 23 日官方公告修正為第四項【題279】。
- 不得約定與客戶共同承擔買賣有價證券的交易損失【題498】;客戶辦好受託契約後再受理其買賣有價證券,這是對的,資產減損不告知、私下另訂契約、作贏利保證或分享利益都不行【題284】。知悉客戶有利用未公開重大消息或操縱市場意圖而拒絕委託,是應為的行為;不得與發行公司約定不當利益、不得向客戶或不特定多數人提供漲跌判斷、不得向不特定多數人推介特定股票【題595】。
3.4 受託管理運用財產
- 受託管理運用財產時,不可將客戶存款移轉至員工存款、不可挪用客戶資金補其他客戶損失、不可未經同意以客戶資產作交易保證金;正確的敘述是 不得運用客戶資產償還從業人員私人的債務【題127】。受託財產 應與自有財產分別管理【題128】;應依相關規定登記財產,不可登記在從業人員、主管或公司名下【題125】。
- 受託執行業務應秉持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專業謹慎態度、忠實執行,不以達成主管交付的業績目標為優先。受託執行業務時:如同處理自己業務般確認客戶需求、持守榮譽廉潔維護公司信譽、遵守專業行為規範,以上皆是【題145】。
- 提供客戶服務時,新種或複雜度高的商品不能以「不易說明清楚」為由不揭露商品與風險資訊、不可代客戶填寫認識客戶文件把風險等級拉到最高、客戶簽了推介同意書仍要做適合度評估;三種說法都錯,答案 以上皆非【題130】。不得將客戶私下轉介給其他同業或交易商【題141】。
- 以簽約方式受託執行業務:應依與客戶簽訂契約之本旨辦理,不依主管口頭指示、不依業績考量、不依公司最大利益【題122】;投資或交易都要在契約訂的運用範圍內,不可為搶先機逾越範圍、不可口頭同意就違約、不可事後通知了事【題123】;契約內容 不能牴觸主管機關對該業務的規定,不可只因客戶需求而違法、不可依對金融業較有利的條件訂定、不可為了業績說服客戶購買與其風險屬性不符的商品【題124】。
- 受託執行業務正確的做法是 客戶資料逐一客戶分別建檔並保持完整正確;客戶口頭說不用寄,交易報告書與對帳單還是要依規定寄送,也不可拿會定期配息的非存款商品比擬定期存款來引導客戶忽略風險【題129】;會計報告 要按契約約定與主管機關的規定定期提出【題133】;客戶要求時,要在合理的營業時間內說明事務處理情形,客戶當然可以閱覽帳戶明細【題134】。
- 代為收付金錢時,收到客戶款項應馬上歸繳公司,不可轉以自己支票付款、不可存自己帳戶【題311】。溢收客戶一百元卻聯絡不到人,正確處置是 掛在帳上,不可捐慈善機構、交主管或充當公費【題143】。
- 原服務的業務員離職,客戶仍有未完成委託事項時,接任者應 告知客戶,由其處理【題198】。交易決定人員預計跳槽時,正確做法是 公司事先告知委任客戶,由客戶決定是否解約或同意委由其他人員操作,不可通知客戶解約跟著走、不可逕自轉交同事、不可逕自平倉【題197】。
3.5 全權委託投資與投顧受任
- 辦理全權委託業務不得從事損害委任人權益的交易、不得逾越授權範圍、不得違反契約內部規範與內控,以上皆是【題166】;不得對無權過問之同仁洩漏客戶資料【題154】;對客戶資料負有保密義務【題168】。
- 不可將委任操作契約轉讓他人;不可利用委任人的交易帳戶為自己交易、不可將已成交的委託由委任人名義改為第三人【題171】。不得直接或間接提供或接受金錢利益、不得洩漏基金或全委帳戶機密、不得使人誤信能保證本金或獲利,以上皆是【題175】。
- 應拒絕簽訂全權委託契約的客戶:未成年人未有法定代理人、受破產宣告未復權、法人或機構未能提出授權證明,以上皆是【題176】。簽約前應指派專人了解資力經驗目的、告知法令限制並交付全權委託投資說明書、如涉證券相關商品再交付期貨暨選擇權交易風險預告書,以上皆是【題177】。契約應載明保密義務、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報告義務,以上皆是【題178】。
- 簽約前毋須說明的事項是 金融商品於特定價位買賣保證獲利(根本不能講);公司背景、交易決定人員學經歷與績效、尚在審理中的訴訟都要說明【題196】。必須告知的事項:報酬與收費方式、證券相關商品交易的風險特性與法律限制、簽約後可要求解約的事由及期限,以上皆是【題244】。
- 避免糾紛:推廣文宣清楚公正不誤導、充分告知風險性質與內容、說明可能最大損失,以上皆是【題235】;充分揭露風險、不得誤導、提醒客戶交易前審度財務狀況及風險承受度,以上皆是【題236】。
- 全權委託應遵守的事項:公正對待客戶、確實瞭解財務狀況、瞭解投資需求與承擔損失的能力;「可利用客戶資料為自己謀利」有誤【題395】。為避免利益衝突,不能跟與委任人有利益衝突的第三人做全權委託業務,也不能做損害委任人權益的交易【題396】;不得約定分享利益或共同承擔損失、不得利用客戶帳戶為自己交易、不得以他人或自己名義供客戶交易;「得任意對外發表客戶資料」有誤【題397】;應避免利益衝突【題398】;不得向顧客收受不當佣金酬金【題324】。
- 投顧業務受任前,應先向客戶揭露 收費之基準及數額,並簽訂書面證券投資顧問契約【題242】。投顧從業人員處理受任事務要盡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不得收受委託者資金代理從事投資、對委託者財產狀況保守秘密不洩漏第三人、不得另與委託者約定收益共享損失分擔,以上皆是【題336】。
- 全權委託客戶的帳戶往來資料,不可透露給同集團投顧公司、人事部門主管、投信旗下基金經理人,以上皆非【題472】。基金經理人、交易部主管、全權委託投資經理人 均不得以特定身分取得初次上市之股票【題409】。
3.6 財富管理、信託與基金銷售
- 證券商辦理財富管理業務,為客戶執行資產配置是 以信託方式辦理【題118】。財富管理業務的範圍:業務人員依客戶需求做資產配置、財務規劃之類的顧問諮詢或銷售商品,再加上用信託方式做財務規劃;須經主管機關核准、人員應具資格條件,以上皆是【題275】。
- 防範內線交易與利益衝突:不接受客戶的不合法交易;從客戶那裡得知買賣訊息、可能有利益衝突或不當得利時,自己不碰該標的、應明確告知客戶執行人員的所屬部門,以上皆為正確【題200】;對人員接受客戶或第三人饋贈訂定規範、不得與客戶約定分享利益或承擔損失與收受不當利益,以上皆是【題276】;推廣時宣導金融常識提升風險辨識、防止收受佣金回扣或招待、防止擅自交易或挪用款項,以上皆是【題277】。
- 財富管理的收費 應將實際收取的手續費、推介銷售商品的佣金及其他名義費用向客戶充分告知,不可列為公司機密、不可只揭露牌告標準、不可客戶問了才說【題204】。
- 投信事業基金管理業務的告知義務:提供公司充分資料(營業地址、業務種類與限制、聯繫人員身分職位)、客戶要求時提供可公開的財務報表不得拒絕、揭露收費基準數額且調高費用應於協議書揭露並於定期表件彙報,以上皆是【題243】;必須告知收費基準及數額、研究分析報告與投資結果、公司經營業務之種類與限制,以上皆是【題245】。客戶要求揭露財務狀況時,不得拒絕提供可公開之財務報表資料【題248】。收費資訊的敘述中,「向所有客戶收取的費用都必須一樣」是錯的,其餘揭露基準、公平誠信、調高費用揭露彙報都對【題247】。
- 基金通路報酬 依基金別揭露【題249】;通知方式可用公開網站、電子郵件、對帳單,以上皆可【題250】。證券商辦理基金銷售: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本誠實信用、充分了解客戶並評估適合度、人員具備資格條件,以上皆是【題596】。
- 信託業務從業人員:具運用決定權者遇不法利益應拒絕運用、明知不適當的投資不得故意建議、有不法利益不得故意建議交易;提供客戶內線交易訊息是錯的【題288】。運用委託人的信託財產:不得侵占或移轉到自己或他人的帳戶、應依委託人指定的用途運用、不得執行不正當交易從中獲利;「可以挪用委託人交付的資金來彌補自身交易虧損」是錯的【題293】。信託業應信守的業務經營原則:瞭解並遵守法令、盡專家的注意義務維護客戶利益、好好保管客戶的往來交易資料、避免被不當使用;「為避免客戶擔心,不用揭露必要資訊」是錯的【題371】。
- 從事信託業務的人員、督導信託業務的主管、信託部門主管都要具備法定人員資格,只處理文件收發的人員不用【題513】;信託業僱用新員工應考量資格並取得證明文件,未符資格不得調派擔任信託業務人員,「未符資格得予試用」是錯的【題514】。從業人員尚未符合人員資格時,不得經辦相關業務,代理或在能力範圍內做都不行【題534】。
3.7 衍生性金融商品與結構型商品
- 受託買賣非集中市場且具衍生性商品性質的外國有價證券:了解客戶所得與資金來源、風險偏好、投資目的;超過其適合等級的商品,非專業投資人委託買賣時不能受理;考量商品特性、保本程度、複雜度、地區風險與期限,至少分為三個風險等級,以上皆是【題115】。
- 經營營業處所衍生性商品業務,證券商應 按每個商品的風險特性、設計有多複雜、期限多長等因素,評出風險等級【題116】;商品說明書之類的行銷文件不能把報酬講大、把風險藏起來;不是所有從業人員都能推薦、資深客戶也要評估【題117】。
- 辦理衍生性商品業務:不可拿衍生性商品當工具,替客戶把損失往後遞延或藏起來、把收入灌水或提前認列(粉飾財務報表也不行)【題155】;應充分告知風險、說明可能最大損失、加強對非專業善意投資人的保護;「以從業人員自身利益為優先」有誤【題156】;不應有誤導客戶之情事【題160】。
- 風險告知的內容:提前解約風險、商品條件變更風險、利率風險,以上皆是【題233】。應提供商品內容交易條件及特性、說明預期收益、在契約中揭示風險並善盡告知義務;「可以跟客戶約好分利益、一起扛損失」這句有誤【題556】。應提醒客戶交易前充分瞭解商品性質、相關財務會計稅制法律事宜、自行審度財務狀況及風險承受度,以上皆是【題557】。
- 證券商業務人員銷售衍生性商品不得:約定分享利益或承擔損失與收受不當利益、擅自修改或製作標準文件交付客戶、擅自為客戶交易或挪用款項,以上皆是【題500】。衍生性商品銷售人員行為與操守準則應包含:不得約定收益分享或損失分攤、禁止收受或提供不當報酬或饋贈、不能用任何形式給客戶買賣建議,以上皆是【題501】。
- 向客戶提供衍生性商品交易服務,公平對待客戶的原則是 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忠實義務+誠實信用,三者一起;不可對親友釋放未公開資訊、不可銷毀竄改法律文件、不可提供美化的績效報告【題282】。交易相對人要求確認身分時,應配合出示身分證明文件或識別證件【題581】。
3.8 催收、信用卡異常與外幣現鈔
- 辦理催收業務應對債務人表明身分、不得脅迫辱罵、不得對第三人催討;「得向債務人收取額外費用」是錯的【題157】。應遵守不違反公共利益、僅能對債務人本人及其保證人催收、不得對非債務之第三人干擾或催討,以上皆是【題158、553】。銀行辦理催收應有保密義務;「得對非債務之第三人干擾或催討」為非【題555】。
- 發卡機構接獲被害人反映有冒名申請信用卡案件時,應 儘速通報相關單位,避免損害擴大【題234】。
- 客戶結購外幣現鈔或旅行支票時:請客戶當面點清、提醒妥為保管、提醒旅行支票和購買合約書要分開放,掛失才方便,以上皆是【題562】。
- 客戶臨櫃提領現金(含由他人領款或陪同領款)經判斷有異常時:詢問辦理動機與目的、詢問是否認識陪同者、研判顯屬遭詐騙者撥打警政署防詐專線或逕向 110 報案,以上皆是【題240】。
本章速記
一、結構表:受託執行的五道關卡
| 主幹 | 分支 | 要記的點 |
|---|---|---|
| 開戶徵信 | 一律徵信 | 證券、期貨、法人、避險都要【題8、109】;不因親疏,以上皆非【題18】;文件確實查核【題42、172】 |
| 先開戶 | 辦妥契約與開戶才接單【題119、120】;法人授權注意防火牆【題575】 | |
| 認識客戶 | 隨便填是錯【題33、135】;知識經驗財務風險,以上皆是【題34、169】;全委了解家庭背景【題165】;不含「是否餽贈」【題167】;資料不實→即時求證【題57】 | |
| 拒絕 | 未開戶、超出能力、不適合,以上皆是【題493】;不適合者拒絕【題104】;無授權書人頭→拒絕【題108、425】 | |
| 執行紀律 | 順序 | 委託時間先後【題105、347】 |
| 電話委託 | 覆誦再填委託書,錄音不能代替報告書【題193】;明白指示才執行【題269】 | |
| 禁止 | 事先蓋章、代領密碼、先買賣再補單;教客戶用電子下單不是禁止【題270】 | |
| 出錯 | 誠實告知客戶及公司、協商【題266、267、268】;資料異常→告知主管並向客戶確認【題202】 | |
| 回報 | 目的=確認交易完成【題205】;對帳資料依規定寄【題192】;出金只轉書面約定帳戶【題110】 | |
| 絕對禁止 | 保管 | 不保管存摺印鑑密碼取款條【題11、113、131、174、587】;遺留印鑑→交指定人員【題238】;遺忘存摺→設簿登記交主管【題170】 |
| 代操 | 未核准不得全權代理【題297】;介紹合法期貨經理公司【題103】;決定權者不兼任【題132】 | |
| 對作人頭 | 不對作不跟單【題106】;不用客戶名義帳戶【題142、163、299、283、286】;三者皆不得=以上皆是【題279】 | |
| 借貸分潤 | 不借貸不分潤【題498、284、113】;拒絕操縱市場委託是應為【題595】;真實姓名提供分析【題114】 | |
| 管理財產 | 分別管理 | 與自有財產分別【題128】;依規定登記【題125】;不還私人債務【題127】;逐戶建檔【題129】;定期會計報告【題133】;合理時間說明【題134】 |
| 依契約 | 依本旨【題122】;在範圍內【題123】;不牴觸規定【題124】;複雜商品也揭露,以上皆非【題130】;不轉介同業【題141】;如同自己業務【題145】 | |
| 收付 | 款項馬上歸繳【題311】;溢收 100 元掛帳上【題143】 | |
| 異動 | 離職→告知客戶處理【題198】;跳槽→公司事先告知客戶決定【題197】 | |
| 全委投顧 | 不得 | 損害委任人等以上皆是【題166】;不轉讓、不用其帳戶【題171】;不收利益、不洩密,以上皆是【題175】;不洩漏給無權過問同仁【題154、168】 |
| 簽約 | 拒未成年、破產、法人無授權【題176】;專人說明、說明書、風險預告書【題177】;載明三義務【題178】;毋須說明=特定價位保證獲利【題196】;告知報酬風險解約【題244】;避免糾紛以上皆是【題235、236】 | |
| 衝突 | 不與衝突第三人做全委【題396】;利用客戶資料謀利有誤【題395、397】;應避免【題398】;不收不當佣金【題324】;投顧受任前揭露收費基準數額【題242】;三不以上皆是【題336】 | |
| 資料 | 不給同集團投顧等,以上皆非【題472】;不得以特定身分取得初上市股票【題409】 | |
| 財管信託 | 財管 | 資產配置以信託方式【題118】;核准與資格以上皆是【題275】;收費充分告知【題204】;防內線以上皆是【題200、276、277】 |
| 投信告知 | 公司資料、財報、收費,以上皆是【題243、245】;不得拒絕財報【題248】;收費不必一樣【題247】;通路報酬依基金別【題249、250】;賣基金以上皆是【題596】 | |
| 信託 | 不建議內線交易【題288】;不挪用補虧損【題293】;不可不揭露【題371】;收發人員免資格【題513】;未符資格不得試用經辦【題514、534】 | |
| 衍生性 | 分級 | 了解客戶、不受理超過等級、至少三個等級,以上皆是【題115】;依特性複雜度期限評等【題116】;不誇大隱匿【題117】 |
| 禁止 | 不當粉飾財報工具【題155】;自身利益優先有誤【題156】;不誤導【題160】;三風險以上皆是【題233】;收益共享有誤【題556】;提醒審度財務【題557】;三不得以上皆是【題500、501】 | |
| 催收外幣 | 催收 | 不收額外費用【題157】;只對債務人及保證人【題158、553、555】 |
| 其他 | 冒名申請→儘速通報【題234】;外幣三提醒以上皆是【題562】;異常提領→詢問動機、撥 110,以上皆是【題240】 |
二、矩陣表:「哪一個不是」
| 題目問什麼 | 三個「是」的 | 那個「不是」的 | 題號 |
|---|---|---|---|
| 受託執行的禁止行為 | 事先蓋章代買賣、代領密碼、先買賣再補委託書 | 教育客戶用電子系統買賣 | 【題270】 |
| 全權委託應了解的事項 | 投資需求、投資經驗、財務狀況 | 是否提供餽贈 | 【題167】 |
| 正當的行為 | 借貸挪用、保管存摺印鑑、代操作價都不正當 | 只有未經核准不得全權代理 | 【題297】 |
| 符合法令的行為 | 代操分潤、人頭圈購、媒介借貸都違法 | 只有不代保管存摺印鑑取款條 | 【題587】 |
| 受託管理財產的正確敘述 | 移轉存款、挪用補損、擅用作保證金都錯 | 只有不得償還從業人員私人債務 | 【題127】 |
| 全委簽約前毋須說明的 | 公司背景、人員學經歷績效、審理中訴訟都要說 | 特定價位保證獲利 | 【題196】 |
| 信託業務人員的資格 | 從業人員、督導主管、部門主管都要 | 文件收發人員不用 | 【題513】 |
| 信託業經營原則 | 遵守法令、專家注意、保管資料 | 為免客戶擔心不揭露(錯) | 【題371】 |
| 執行業務較適當的敘述 | 大戶優先、授權就不告知、逕設停損都不對 | 只有了解客戶、不適合者拒絕 | 【題104】 |
| 證券業務人員正確的行為 | 收益共享、金錢借貸、反向買賣都不行 | 只有以真實姓名提供分析 | 【題114】 |
三、關鍵字對號表
| 題目關鍵字 | 答案 | 題號 |
|---|---|---|
| 「委託的執行順序」 | 依委託時間先後 | 【題105、347】 |
| 「買賣報告書、對帳單的目的」 | 確認交易及買賣委託完成 | 【題205】 |
| 「期貨出金、剩餘權利金」 | 轉帳至書面約定的存款帳戶 | 【題110】 |
| 「遺留印鑑、存摺、空白取款條」 | 交金融機構指定人員保管 | 【題238】 |
| 「客戶常出差想做期貨」 | 介紹合法期貨經理公司 | 【題103】 |
| 「溢收 100 元聯絡不到人」 | 掛在帳上 | 【題143】 |
| 「收到客戶款項」 | 馬上歸繳公司 | 【題311】 |
| 「交易決定人員跳槽」 | 公司事先告知、客戶決定 | 【題197】 |
| 「財富管理執行資產配置」 | 以信託方式辦理 | 【題118】 |
| 「外國具衍生性質有價證券」 | 至少三個風險等級(三項以上皆是) | 【題115】 |
| 「衍生性商品的公平對待原則」 | 善良管理+忠實+誠實信用 | 【題282】 |
| 「利用他人名義、無授權書」 | 拒絕接受委託 | 【題108、425】 |
出處:龍辰保險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 https://www.lcia.com.tw/handout/ethics/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