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遵守法律規範與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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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守法、自律與公會處分
- 金融服務業及其受僱人員不得違反法令或相關規章、不得違反公司內部規定、不得破壞同業和諧及公共利益。金融服務業得秉持誠信公平儘速處理交易糾紛、遵守洗錢防制法、建立內控內稽制度;「得從事地下金融活動」為非【題492】。
- 觸法經主管機關發函要求暫停職務時,應 依法暫停執行業務並自我改進,不可照常執行、不可借用他人名義、不可推說沒收到公文【題494】。
- 證券交易法對破壞市場信用的行為處以最嚴厲的處分:內線交易、人為操縱股價、募集發行買賣有虛偽詐欺足致誤信都屬之,「員工加班不依法給加班費」不屬於【題509】。
- 證券主管機關對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的管理規範:參加職前訓練與在職訓練、禁止利用職務從事虛偽詐欺足致他人誤信的活動、執行業務人員應符合資格條件,以上皆是【題499】。
- 自律的範圍:廣告自律規範、會員財務或業務的查核及輔導、訂定各業自律公約;「核准營業項目」不是自律範圍(那是主管機關的事)【題515】。違反會員自律公約的處置:由各業公會依規定辦理、依自律公約處分、處分經公會理事會決議後執行,再報知主管機關;「先請示主管機關核准後再處置」為非【題516】。公會的處分包括處以違約金、停止部分或全部權益、責令會員對所屬人員處分;「終止會員營業執照」不是公會能做的【題517】。
- 保護證券投資人的專業法律:證券交易法、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不屬於【題597】。要公平、合理、迅速又有效地處理金融消費爭議,最重要且最具整合性的法律是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題572】。
- 只通過「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測驗,保險商品、基金、推介股票都不能銷售,答案是 以上皆非【題547】。
8.2 洗錢防制
- 洗錢行為指隱匿特定犯罪所得或掩飾其來源、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的特定犯罪所得、妨礙或危害國家對特定犯罪所得的調查沒收或追徵;用自己的合法所得與他人交易不是洗錢【題7】。
- 洗錢防制法所稱金融機構包括證券商、期貨商、投顧事業、票券金融公司、證券集中保管事業、信用卡公司;銀樓業不是【題10】,人力銀行也不是【題521】。
- 期貨業應建立含洗錢防制相關規定的內部控制制度,並經 董事會 通過【題6】;金融機構的洗錢防制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應包括防制洗錢的作業及控制程序、定期舉辦防制洗錢在職訓練、指派專人協調監督執行,以上皆是【題12】。
- 達一定金額以上的通貨交易應向 法務部調查局 申報【題107】;未依規定申報,最高可處 新臺幣一千萬元 罰鍰【題191】。
- 應拒絕開戶的情形:客戶使用假名、持用變造的身分證明文件、提供的文件資料無法查證,以上皆是【題194】。
- 疑似洗錢的態樣分三組,題目都問「包括哪些」、答案都是 以上皆是:開戶相關=無正當理由開立多個帳戶、數個不同客戶的帳戶留存相同通訊地址、客戶住址或工作地點離金融機構很遠又無法合理解釋【題264】;交易相關=開戶後立即大額交易、一年以上沒交易的帳戶突然大額交易、數個帳戶都委由同一人代理交易【題265】;轉帳相關=約定轉帳的銀行帳戶位於洗錢高風險國家或地區、一定期間存入多筆款項卻甚少交易又迅速移轉、久未交易的帳戶突然頻繁存入多筆款項並迅速移轉【題272】。
- 依洗錢防制法不得:把自己或別人重大犯罪所得的財物或利益掩飾、藏起來、收受搬運寄藏或收買他人重大犯罪所得、把疑似洗錢交易申報或洗錢犯罪嫌疑相關的文書、圖畫、消息、物品洩漏或交給別人,以上皆是【題526】。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疑似洗錢交易的相關資料不得洩漏【題437】。
- 證券商業務人員應注意的不正常交易態樣:一個客戶借用好幾個別人的名義或帳戶下單;本人電話委託、當面委託、電子下單都正常【題121】。
- 疑似洗錢、資恐或武擴的客戶帳戶類態樣:沒有正當理由卻開了好幾個帳戶、實質受益人都是同一人、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員規避完整填表或未說明資金來源、用不同公司的名義開好幾個帳戶,法定代表人或有權簽署的人卻都是同一批,以上皆是【題432】;交易類態樣:新開戶或一定期間無交易的帳戶突然大額交易、突然大額匯入或買賣冷門小型或財務不佳的證券且無合理原因、沒有正當理由在短期內一直大量買賣某一支股票,以上皆是【題434】。
- 基金銷售機構要注意客戶疑似洗錢的行為【題92】;證券商應落實洗錢防制注意事項及徵信制度【題579】;保險被保險人連續高額投保與固定收入顯不相當時,應了解其動機,若有不良企圖應予規勸導正【題252】。
8.3 防範金融詐騙
- 反詐騙專線是 165【題349】;110 是報案專線、113 是保護專線、119 是消防救護專線。
- 常見的金融詐騙招數:騙取受害者信任讓他自己把錢轉出去、用釣魚網站騙到網路銀行帳號密碼後轉走錢、騙到電子支付帳號密碼後冒充受害者交易,以上皆是【題350】。電信詐騙屢屢得逞的原因:用帳戶被凍結之類的負面消息製造恐慌讓人情急照做、假扮成司法機關人員或值得信任的機構來卸下你的心防、利用民眾對網路操作不熟悉而被看似正常的網站或連結騙到,以上皆是【題429】。
- 懷疑自己遭到詐騙時:撥打反詐騙專線確認是否為詐騙電話、報警並通知銀行凍結詐騙帳戶、到警局報案作筆錄取得三聯單再到銀行填資料申請返還,以上皆是【題353】。
- 防範電信詐騙:不接開頭有「+」號的來電(極可能是詐騙集團變造的國際電話)、有疑問就先掛掉,再打反詐騙專線問清楚、一接起就被掛斷的電話不要好奇回撥;「提供基本資料供對方核對」不是防範措施,而是中計【題426】。防範詐騙的自保招數:拒接未顯示來電、線上刷卡前確認網站真假、不要相信操作自動櫃員機可以解除分期設定而去輸入帳號密碼轉帳,以上皆是【題487】。
- 詐騙集團會用人工智慧模擬親友的臉孔與聲音,破解方法:請對方在鏡頭前大幅轉動頸部(深偽影像的側面邊緣常出現模糊或閃爍)、請對方開鏡頭並在臉前快速揮動手掌(來不及處理重疊影像時手會變形或半透明)、觀察眼睛是否永遠望著固定方向(生成的臉部影像無法轉動眼珠),以上皆是【題489】。
- 查詢合法的證券期貨業者名單:金管會及所轄單位官網、證券期貨相關公會官網、證券期貨三公會合建的非金管會核准業者及商品警示專區,以上皆是【題354】。方便民眾瀏覽查詢防詐資訊的專業網站是 內政部警政署打詐儀錶板網站【題424】。
- 「打詐新四法」是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洗錢防制法,加上刑事訴訟法的特殊強制處分專章;題目問哪一個不是,答案是 民事訴訟法特殊強制處分專章【題420】。
8.4 內線交易與未公開消息(補充)
- 內部人或因職業獲悉重大消息者,消息還沒公開、或 公開後 18 小時內,都不能買賣該股票【題348】;獲悉未公開重大消息應 書面報告並列管保密【題352】,不得為自己、客戶或第三人利用【題518、453、536】;重大訊息應 基於合法方式取得後 才能提供客戶【題223】。(詳見第六章 6.4)
8.5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 立法目的:公平合理、迅速有效處理金融消費爭議,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題572】。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處理的爭議,是金融消費者跟金融服務業之間因為商品或服務產生的 民事爭議,不含刑事【題573】。
- 受保護的金融消費者是 專業投資機構、符合一定財力或專業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以外的一般自然人或法人【題574】。金融服務業包括證券業、銀行業、期貨業,以上皆是【題585】。
- 不屬於投資型金融商品或服務的是 黃金:在集中市場或櫃買市場受託買賣黃金、銀行與客戶之間的黃金現貨買賣及保管,都不算投資型;特定金錢信託投資有價證券、受託買賣具衍生性質的外國有價證券、投信基金及境外基金都屬於投資型【題593】。
- 公平待客原則:首要將 優先保障金融消費者利益 列為宗旨【題548】。證券商因應客戶申訴應成立客戶申訴中心、加強人員教育宣導、強化售後服務,以上皆是【題368】。
- 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設立的爭議處理機構是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不是投保中心、證基會或消保會【題577】。
- 評議程序:先向金融服務業申訴,業者應於收受申訴之日起 30 日內 處理回覆;消費者不接受處理結果或業者逾期未處理,得於 60 日內 向評議中心申請評議(這兩個期限出自金保法第 13 條,題庫沒有直接考數字)。題庫考的是評議中心會 決定不受理 的情形:未先向金融服務業申訴、非屬金融消費爭議、申請已逾法定期限,以上皆是【題582】。評議中心的處理機制:未先經申訴的申請案先移請金融服務業處理、試行調處、進行評議,以上皆是【題588】。
- 評議決定書經送法院核可後,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雙方不得再協商、不得再申請評議、金融服務業不得反悔【題583】。
- 訂約前的適合度與說明義務【題594、598、599】、廣告招攬規範【題578、580、589、591、592】、金融教育宣導【題590】、爭議資料保密【題586】見第二章與第四章。
8.6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
- 投保中心得動用保護基金償付的情形只有一種:投資人委託的證券商自己出了財務問題、沒有清償能力而違約,而投資人在市場上的買賣已經完成交割,這時才由保護基金償付;投資人自己違約交割、投資虧損、要求精神補償,都不償付【題199】。
- 投資人與境外基金總代理人或銷售機構的爭議,可向投保中心申請調處【題82】。
8.7 廉政倫理與貪污治罪條例
- 行賄受賄罪成立的關鍵要素是 對價關係:給的利益與公務員的職務行為之間有沒有互相交換的意思;收了開不開心、金額有沒有超過三千元、雙方是不是同學或親戚,都不是判斷標準【題605】。貪污治罪條例講的「賄賂或不正利益」,跟廉政倫理規範講的「餽贈財物」,最大差異也在 對價關係 的有無【題609】。
- 以前法律只罰要求公務員「違法辦事」的賄賂;現行法下,就算是公務員「依法令應辦理」的事務,民眾為此提供財物,也 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的不違背職務行賄罪【題602】。最符合不違背職務行賄罪的情境是 申請案完全符合法定標準,只為縮短作業時程而致贈高價禮券;讓不合格的消防安檢過關、要求警察不開單、教唆評選委員把對手打不及格,都是違背職務【題610】。
- 廠商把市價一百萬元的公務車以十萬元賣給審查案件的公務員,這種 顯不相當的對價,本質上仍是贈與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簽了買賣契約、事後申報財產都不能漂白【題604】。
- 公務員面對有職務利害關係者送禮,唯一不違法的情形是 結婚、生育、搬家之類的特殊節慶,收下市價三千元以內的賀禮;五千元以下留作私用、被動收下沒被檢舉、先收下日後再退還都違規【題603】。收受「無職務利害關係」者的財物,在偶發且無影響職務之虞的前提下,每一來源 一年內總價值不得超過一萬元【題608】。
- 向公務機關洽辦業務最符合廉能政府要求的做法:案件申請在機關辦公場所內公開進行,並留下正式收文紀錄與進度追蹤;不約在茶館咖啡廳談、不要求跳過審核關卡、不打承辦人的私人電話【題606】。公務員遇到請託關說,標準程序是 三日內簽報長官並知會政風單位,不能私下拒絕了事、不因對方是民意代表就配合、單純口頭要求也不能無視【題607】。
- 檢舉人保護與吹哨者制度:機關內部的公務員吹哨後,法律保障他 不會因為檢舉就被免職、解僱、調職或受其他不利處分,要他公開說明動機、給他升官、強制退休都不是保護【題611】;承辦公務員洩漏檢舉人資料,最可能觸犯 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題616】。公司設計吹哨者管道時,為防止被濫用為職場鬥爭工具,合理的配套是 建立獨立調查小組,證實檢舉人故意捏造事實者應負申誡或紀律處分;收保證金、只准高階主管檢舉、先通知被檢舉人辯論都不合理【題613】。
- 檢舉獎金的三個要件:必須於 犯罪未發覺前 檢舉【題612】;必須 以真實姓名 檢舉,匿名、委託配偶、以他人名義都不給獎金【題615】;同一件貪污瀆職案的檢舉獎金上限是 新臺幣 1,000 萬元【題614】。
本章速記
一、結構表:法規與自律的七個區塊
| 主幹 | 分支 | 要記的點 |
|---|---|---|
| 守法自律 | 金融業 | 不違法令內規;地下金融為非【題492】;暫停職務→依法暫停並改進【題494】 |
| 證交法 | 重罰內線交易、操縱、詐欺;加班費不屬【題509】;管理規範以上皆是【題499】 | |
| 公會 | 自律範圍不含核准營業項目【題515】;處置不必先請示核准【題516】;處分不含終止執照【題517】 | |
| 專業法律 | 證交法、金保法、投保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不是【題597】;最具整合性=金保法【題572】;只過共同科目→以上皆非【題547】 | |
| 洗錢防制 | 定義 | 處理特定犯罪所得;自己合法所得交易不是【題7】 |
| 機構 | 銀樓不是【題10】;人力銀行不是【題521】 | |
| 內控 | 期貨業經董事會通過【題6】;程序訓練專人以上皆是【題12】 | |
| 申報 | 通貨交易→法務部調查局【題107】;未申報最高一千萬【題191】;申報資料不洩漏【題437、526】 | |
| 開戶態樣 | 假名變造證件無法查證→拒絕【題194】;開戶、交易、轉帳三類態樣以上皆是【題264、265、272、432、434】;借多人名義下單不正常【題121】;高額投保→規勸【題252】 | |
| 防詐 | 專線 | 165【題349】 |
| 自保 | 招數與原因以上皆是【題350、429】;懷疑被騙三步驟【題353】;給資料核對是中計【題426】;自保招數以上皆是【題487】;深偽破解【題489】 | |
| 查詢 | 合法業者名單以上皆是【題354】;警政署打詐儀錶板【題424】;新四法不含民事訴訟法【題420】 | |
| 內線 | 補充 | 公開後 18 小時【題348】;書面報告【題352】;不利用【題518、453、536】;合法取得才提供【題223】 |
| 金保法 | 範圍 | 只處理民事爭議【題573】;排除專業機構高財力者【題574】;證券銀行期貨以上皆是【題585】;黃金不是投資型【題593】 |
| 公平待客 | 優先保障消費者利益【題548】;申訴中心等以上皆是【題368】 | |
| 評議 |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題577】;不受理三情形以上皆是【題582】;機制以上皆是【題588】;法院核可=民事確定判決效力【題583】 | |
| 投保中心 | 償付 | 只有券商違約且已完成交割【題199】;境外基金爭議可調處【題82】 |
| 廉政 | 對價 | 關鍵=對價關係【題605、609】 |
| 行賄 | 依法令應辦的事送財物也構成【題602】;縮短時程送禮券【題610】;顯不相當對價仍是不正利益【題604】 | |
| 數字 | 節慶賀禮 3,000 元【題603】;無利害關係一年 10,000 元【題608】;請託關說 3 日內簽報【題607】;洽公公開進行留紀錄【題606】 | |
| 吹哨 | 不受不利處分【題611】;洩漏檢舉人=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題616】;防濫用=獨立調查小組【題613】 | |
| 獎金 | 未發覺前【題612】、真實姓名【題615】、最高 1,000 萬元【題614】 |
二、矩陣表:「哪一個不是」
| 題目問什麼 | 三個「是」的 | 那個「不是」的 | 題號 |
|---|---|---|---|
| 金融服務業得做的事 | 處理糾紛、遵守洗防法、建內控 | 從事地下金融(為非) | 【題492】 |
| 自律的範圍 | 廣告自律規範、查核輔導、自律公約 | 核准營業項目 | 【題515】 |
| 洗錢行為 | 隱匿犯罪所得、收受他人犯罪所得、妨礙調查 | 用自己的合法所得交易 | 【題7】 |
| 洗錢防制法的金融機構 | 證券商、期貨商、票券公司 | 銀樓業【題10】、人力銀行【題521】 | 【題10、521】 |
| 證券商的不正常交易態樣 | 本人電話、當面、電子下單都正常 | 只有借多人名義帳戶下單 | 【題121】 |
| 防範電信詐騙的措施 | 不接「+」號、掛斷再問、不回撥 | 提供基本資料核對(中計) | 【題426】 |
| 打詐新四法 | 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洗錢防制法 | 民事訴訟法特殊強制處分專章 | 【題420】 |
| 投資型金融商品 | 特定金錢信託、外國衍生性證券、基金 | 黃金 | 【題593】 |
| 金保法的爭議處理機構 | 投保中心、證基會、消保會都不是 |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 | 【題577】 |
| 保護基金償付的情形 | 自己違約、投資虧損、精神補償都不賠 | 只賠券商違約而投資人已完成交割 | 【題199】 |
| 判斷賄賂的標準 | 開不開心、超過三千元、同學親戚都不是 | 對價關係 | 【題605】 |
| 不違背職務行賄罪的情境 | 安檢過關、不開罰單、評選打不及格都是違背職務 | 合格案件為縮短時程送禮券 | 【題610】 |
| 公務員可以收的禮 | 五千元以下私用、被動收下、先收再退都違規 | 只有節慶賀禮三千元內 | 【題603】 |
| 吹哨者的保護 | 公開說明動機、升官、強制退休都不是 | 不受免職解僱調職等不利處分 | 【題611】 |
| 吹哨管道防濫用的配套 | 收保證金、只准高階、先通知被檢舉人都不合理 | 獨立調查小組、捏造者處分 | 【題613】 |
| 檢舉獎金的方式 | 匿名、委託配偶、他人名義都不給 | 只有真實姓名給 | 【題615】 |
三、關鍵字對號表
| 題目關鍵字 | 答案 | 題號 |
|---|---|---|
| 「期貨業洗錢防制內控制度」 | 董事會通過 | 【題6】 |
| 「一定金額以上通貨交易」 | 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未申報最高一千萬元 | 【題107、191】 |
| 「假名、變造證件、無法查證」 | 拒絕開戶,以上皆是 | 【題194】 |
| 「反詐騙專線」 | 165 | 【題349】 |
| 「防詐資訊專業網站」 | 警政署打詐儀錶板 | 【題424】 |
| 「評議決定書經法院核可」 | 與民事確定判決同一效力 | 【題583】 |
| 「市價百萬公務車十萬元賣」 | 顯不相當對價=不正利益 | 【題604】 |
| 「依法令應辦理的事務也送財物」 | 不違背職務行賄罪 | 【題602】 |
| 「向公務機關洽公」 | 辦公場所公開進行、留正式收文紀錄 | 【題606】 |
| 「請託關說」 | 三日內簽報長官、知會政風 | 【題607】 |
| 「洩漏檢舉人資料」 | 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 | 【題616】 |
| 「檢舉獎金的時點、方式、上限」 | 犯罪未發覺前、真實姓名、1,000 萬元 | 【題612、615、614】 |
| 「無職務利害關係者的財物」 | 一年內不超過一萬元 | 【題608】 |
出處:龍辰保險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 https://www.lcia.com.tw/handout/ethics/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