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受益人怎麼指定與變更?
先講結論:受益人由要保人指定,可以指定一人或數人(保險法第 110 條)。依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訂約時指定、之後變更,都要經被保險人同意;變更要把申請書與被保險人的同意書送到保險公司。沒有通知保險公司的變更,不能對保險公司主張(保險法第 111 條)。實際程序以你的保單條款與保險公司的表單為準。
誰可以指定受益人?可以指定幾個人?
保險法第 110 條第 1 項:「要保人得通知保險人,以保險金額之全部或一部,給付其所指定之受益人一人或數人。」指定數人時,各自的順位與比例寫在保單上;怎麼填,以保險公司的表單為準。
由別人當要保人、以你為被保險人的死亡保險契約,依保險法第 105 條,沒有經過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的,契約無效。
想換受益人,怎麼辦?
保險法第 111 條:受益人指定之後,要保人除了已聲明放棄處分權的以外,仍然可以用契約或遺囑處分;但要保人行使處分權,「非經通知,不得對抗保險人」。也就是說,變更沒有通知保險公司的話,不能拿這個變更向保險公司主張。
- 確認你是要保人。受益人的指定與變更,是要保人的權利。
- 取得被保險人的同意。示範條款的約定是「於保險事故發生前經被保險人同意變更受益人」;要保人與被保險人是同一人時要不要另附同意書,以保險公司的表單為準。
- 把申請書與被保險人的同意書送到保險公司。示範條款約定,保險公司收到後應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 拿到批註後核對一次:姓名、身分證字號、順位與比例有沒有寫對。
受益人比被保險人先過世,怎麼辦?
保險法第 110 條第 2 項:指定的受益人,「以於請求保險金額時生存者為限」。
示範條款的約定是: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與被保險人同時或比被保險人先身故,除非要保人在事故發生前已經另外指定,或契約另有約定,否則以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
所以家裡有人過世之後,記得把其他家人保單上的受益人也檢查一遍。
受益人寫「法定繼承人」,會怎麼分?
示範條款約定:受益人為法定繼承人時,「其受益順序及應得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民法第 1138 條的順序是:配偶之外,依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配偶與各順序的繼承人一起繼承時的比例,規定在民法第 1144 條。
受益人會不會喪失受益權?
保險法第 121 條第 1 項:「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者,喪失其受益權。」因為這樣而沒有受益人可以領的時候,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同條第 2 項)。
另外兩件事:失能保險金的受益人,依示範條款是被保險人本人,保險公司不受理指定或變更;保單條款另有不給付的情形(除外責任),以你那一張保單為準。
什麼時候該回頭檢查受益人?
下面是我們的建議,不是法規的要求:家裡的狀況變了,就把保單拿出來看一次。
- 結婚、離婚
- 孩子出生或成年
- 保單上的受益人過世或失聯
-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換了人
龍辰可以幫什麼忙?
- 協助你盤點每一張保單的受益人現況:有沒有空白、有沒有已經過世的人、順位與比例是不是你要的。
- 要辦變更時,說明該找哪一家保險公司的哪個窗口、要準備什麼文件。
- 保險代理人的報酬來自保險公司,這些協助不向你收費,也不以更換或解約既有保單為前提。
需要有人協助?留言由專人回覆,或直接來電 06-5100051。
資料來源與核對日
- 保險法第 105 條(由第三人訂立之死亡保險契約)
- 保險法第 110 條(受益人之指定)
- 保險法第 111 條(受益人之變更)
- 保險法第 121 條(喪失受益權)
- 民法第 1138 條(法定繼承人及其順序)
- 民法第 1144 條(配偶的應繼分)
- 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第 25 條(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民國 113 年 9 月 23 日修正)
以上連結都是官方網站,會另開新視窗。資料核對日:。本頁是一般流程說明,不是個案的法律或理賠意見;實際情形以保單條款與保險公司的答覆為準。這裡不談商品、不比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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