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人未成年或無法處理事務,保險金怎麼領?
先講結論:保險金仍然是受益人的,只是要由依法可以代理他的人來辦。受益人未成年:父母是法定代理人(民法第 1086 條);孩子無償取得的財產是他的特有財產,由父母共同管理,不是為了孩子的利益不得處分(第 1087、1088 條)。受益人已成年但無法處理自己的事務:要先由法院為監護宣告、設置監護人(第 14、1110 條)。實際要哪些文件,以保險公司的規定為準。
受益人未成年,誰來辦?錢歸誰管?
民法第 1086 條第 1 項:「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
第 1087 條:「未成年子女,因繼承、贈與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為其特有財產。」第 1088 條:特有財產由父母共同管理;父母有使用、收益之權,「但非為子女之利益,不得處分之」。受益人領到的保險金,一般屬於這一類無償取得的財產。
父母離婚的,由誰行使親權依協議或法院酌定(第 1055 條),就由那一位或雙方來辦。
父母都不在了,怎麼辦?
民法第 1091 條:未成年人沒有父母,或父母都不能行使、負擔對他的權利義務時,應置監護人。最後行使親權的父或母,可以用遺囑指定監護人(第 1093 條);沒有遺囑指定,或被指定的人拒絕就職時,才依第 1094 條的順序:與未成年人同居的祖父母、與未成年人同居的兄姊、不與未成年人同居的祖父母;不能依這個順序定監護人時,由法院選定。
監護人管理財產有限制。民法第 1101 條:監護人對受監護人的財產,「非為受監護人之利益,不得使用、代為或同意處分」;也不得拿受監護人的財產去投資,條文列舉的公債、國庫券等項目除外。
受益人是成年人,但失智、昏迷或無法處理事務,怎麼辦?
民法第 14 條: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以致不能為意思表示、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效果的人,法院可以依本人、配偶、四親等內的親屬等人的聲請,為監護之宣告。受監護宣告的人無行為能力(第 15 條),應置監護人(第 1110 條)。監護人是誰,由法院在宣告時就配偶、四親等內的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的其他親屬、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適當的人當中選定(第 1111 條),不是照未成年人那一套順序;這一節沒有規定的事項,才準用未成年人監護的規定(第 1113 條)。
程度比較輕、能力「顯有不足」的,法院可以為輔助之宣告(第 15 條之 1)。受輔助宣告的人做條文列舉的幾類行為時,要經輔助人同意(第 15 條之 2);申領保險金由誰辦、要哪些文件,以保險公司的規定為準。
保險公司受理時要哪些文件(例如法院的裁定),以保險公司的規定為準。
可以事先安排嗎?
保險法第 138 條之 2 寫了兩種做法。第一,保險契約可以約定保險金一次給付或分期給付。
第二,死亡或失能的保險金,要保人可以在事故發生前預先洽訂信託契約,由保險業擔任受託人(保險金信託);條文的條件包括要保人與被保險人是同一人、信託的受益人就是保險契約的受益人,而且以被保險人、未成年人、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的人為限。
分期給付要在保險契約裡約定;保險金信託依條文要在事故發生前由要保人洽訂。能不能辦、怎麼辦,請洽保險公司或辦理信託的機構。我們只說明有這個制度,不替任何一種安排背書。
龍辰可以幫什麼忙?
- 協助你盤點保單的受益人裡,有沒有未成年人或需要他人照顧的家人。
- 說明該向保險公司確認哪些事:能不能約定分期給付、受理時要哪些文件。
- 監護宣告與信託是法律與金融機構的業務,我們不代辦,會請你向法院、律師或辦理信託的機構確認。保險代理人的報酬來自保險公司,這些協助不向你收費,也不以更換或解約既有保單為前提。
需要有人協助?留言由專人回覆,或直接來電 06-5100051。
資料來源與核對日
- 民法第 1086 條(父母為法定代理人)
- 民法第 1087 條(未成年子女的特有財產)
- 民法第 1088 條(特有財產的管理與處分)
- 民法第 1091 條(未成年人的監護)
- 民法第 1055 條(離婚後親權的行使)
- 民法第 1093 條(遺囑指定監護人)
- 民法第 1094 條(法定監護人的順序)
- 民法第 1101 條(監護人對受監護人財產的限制)
- 民法第 14 條(監護之宣告)
- 民法第 15 條(受監護宣告之人無行為能力)
- 民法第 15 條之 1(輔助之宣告)
- 民法第 15 條之 2(要經輔助人同意的行為)
- 民法第 1110 條(受監護宣告之人應置監護人)
- 民法第 1111 條(法院選定監護人)
- 民法第 1113 條(成年人監護準用規定)
- 保險法第 138 條之 2(保險金分期給付與保險金信託)
以上連結都是官方網站,會另開新視窗。資料核對日:。本頁是一般流程說明,不是個案的法律或理賠意見;實際情形以保單條款與保險公司的答覆為準。這裡不談商品、不比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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