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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過世後,保險要先做哪些事?

先講結論:先查清楚過世的家人有哪些保單,再逐家通知保險公司、準備文件申請。保險法第 58 條規定,知道事故發生後要在五日內通知保險公司(保單另有約定的照保單);請求保險金的權利,依第 65 條經過二年不行使就消滅。另外有兩個不是保險的期限要一起留意:拋棄繼承三個月、遺產稅申報六個月。

第一步:他有哪些保單?

先找紙本保單、保費的扣款或繳費紀錄、保險公司寄來的通知。

找不齊的話,最近順位的法定繼承人可以書面向壽險公會申請查詢過世家人的投保紀錄,見〈怎麼替家人查保單?〉。

壽險公會的問答集另外提到:到戶政事務所申請把死亡登記資料通報到公會的通報系統之後,各保險公司會比對有沒有投保、符不符合給付條件,再主動通知受益人辦理理賠。

第二步:通知保險公司,要多快?

保險法第 58 條:「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遇有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發生,除本法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於知悉後五日內通知保險人。」

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第 10 條的寫法是「要保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後○○日(不得少於五日)內通知本公司」:天數由各張保單約定,所以要翻你那張保單的這一條。

通知和送文件是兩件事。已經知道的保險公司可以先通知,不必等投保紀錄的查詢結果:先打保單上的客服專線通知;文件怎麼送、要哪些,由保險公司告訴你。

超過期限會怎樣:保險法第 63 條規定,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沒有在期限內通知的,對保險公司因此所受的損失負賠償責任。保單另有約定的,照保單條款。

第三步:誰來申請?要準備什麼?

有指定受益人的,由受益人申請。沒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險金是遺產(保險法第 113 條),由繼承人辦理。

文件各保險公司不同,以保險公司公告的申請書與應備文件為準;一般的順序見〈保險理賠怎麼申請?〉。

要注意哪些期限?

  • 通知保險公司:知悉後五日內(保險法第 58 條;保單另有約定的照保單)。
  • 請求保險金:自得為請求之日起二年內(保險法第 65 條;同條另有起算日的特別規定)。
  • 拋棄繼承:知道自己可以繼承的時候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辦理(民法第 1174 條)。有指定受益人的保單,領保險金和拋棄繼承是分開的兩件事;沒有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寫「法定繼承人」的保單不一定。決定之前先看〈拋棄繼承後,還能領保險金嗎?〉。
  • 遺產稅申報:死亡之次日起算六個月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23 條)。

過世的家人是要保人,被保險人是別人的保單呢?

被保險人還在,這種保單不會因為要保人過世就給付身故保險金。保費由誰繼續繳、要保人怎麼變更,各保險公司有自己的程序,請直接洽保險公司。這張保單在繼承與遺產稅上怎麼處理(要不要列入遺產申報),請向國稅局確認,並留意上面的兩個期限:拋棄繼承三個月、遺產稅申報六個月。

龍辰可以幫什麼忙?

  • 協助你列出該聯絡的保險公司與各自的窗口,以及每一張保單的受益人是誰。
  • 說明申請保險金一般要準備哪些文件、順序怎麼排;實際以保險公司的要求為準。
  • 保險代理人的報酬來自保險公司,這些協助不向你收費,也不以更換或解約既有保單為前提。

需要有人協助?留言由專人回覆,或直接來電 06-5100051。

資料來源與核對日

以上連結都是官方網站,會另開新視窗。資料核對日:。本頁是一般流程說明,不是個案的法律或理賠意見;實際情形以保單條款與保險公司的答覆為準。這裡不談商品、不比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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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人於 1–2 個工作日內回電;急件請直接來電 06-5100051。留言請不要填寫病歷細節、身分證字號或保單號碼,需要時由專人當面或電話確認。